華安國證航天航空行業(yè)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上市交易公告書
華安國證航天航空行業(yè)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上市交易公告書
基金管理人: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國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登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上市地點:深圳證券交易所
上市時間:2025年8月1日
公告日期:2025年7月29日
目錄
一、重要聲明與提示...............................................................................................................1
二、基金概覽...........................................................................................................................2
三、基金的募集與上市交易...................................................................................................3
四、持有人戶數、持有人結構及前十名持有人...................................................................5
五、基金主要當事人簡介.......................................................................................................6
六、基金合同摘要.................................................................................................................11
七、基金財務狀況.................................................................................................................12
八、基金投資組合.................................................................................................................14
九、重大事項揭示.................................................................................................................17
十、基金管理人承諾.............................................................................................................18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諾.........................................................................................................19
十二、備查文件目錄.............................................................................................................20
附件:基金合同內容摘要.....................................................................................................21
一、重要聲明與提示
華安國證航天航空行業(yè)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
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和《深圳證券交易所
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guī)則》的規(guī)定編制,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基
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公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本
基金托管人國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證本公告中基金財務會計資料等內容的真
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諾其中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對本
基金上市交易及有關事項的意見,均不表明對本基金的任何保證。凡本公告未涉
及的有關內容,請投資人詳細查閱2025年7月2日刊登在本基金管理人網站
(www.huaan.com.cn)及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http://eid.csrc.gov.cn/fund)
上的《華安國證航天航空行業(yè)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以
下簡稱“招募說明書”)。
二、基金概覽
1、基金名稱:華安國證航天航空行業(yè)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場內簡稱:航天ETF。
3、基金代碼:159267。
4、2025年7月25日基金份額總額:336,506,126.00份。
5、2025年7月25日基金份額凈值:1.0013元。
6、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額總額:336,506,126.00份。
7、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
8、上市交易日期:2025年8月1日。
9、基金管理人: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基金托管人:國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1、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額登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12、申購贖回代理券商:
目前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進行的場內申購贖回的代理券商:渤海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莞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發(fā)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國泰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鑫
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江海證券有限公司、聯(lián)儲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申萬宏源西部證券
有限公司、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興業(yè)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中金財富證券有限公司、中泰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若有新增本基金的申購、贖回代辦券商,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三、基金的募集與上市交易
(一)本基金上市前基金募集情況
1、基金募集申請的注冊機構和注冊文號: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證監(jiān)許
可〔2025〕857號文。
2、基金運作方式:交易型開放式。
3、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4、發(fā)售日期:本基金自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16日公開發(fā)售。
5、發(fā)售價格:1.00元人民幣。
6、發(fā)售方式:投資人可選擇網上現(xiàn)金認購、網下現(xiàn)金認購2種方式。
7、發(fā)售機構
詳見《華安國證航天航空行業(yè)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fā)售
公告》及相關公告。
8、驗資機構名稱: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9、募集資金總額及入賬情況
本基金自2025年7月7日起向社會公開募集,截至2025年7月16日募集
工作已順利結束。經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驗資,本次募集
的凈認購金額為336,485,000.00元人民幣,折合基金份額336,485,000.00份;認
購資金在募集期間產生的銀行利息折合基金份額21,126.00份。上述資金總額已
于2025年7月21日全額劃入本基金托管賬戶。
本次募集有效認購戶數為4,067戶,按照每份基金份額1.00元人民幣計算,
募集期間募集及利息結轉的基金份額共計336,506,126.00份,已全部計入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基金賬戶,歸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
10、募集備案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管理辦法》)以及《華安國證航天
航空行業(yè)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本基金募集符
合有關條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國證監(jiān)會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xù),并于2025
年7月21日獲書面確認,基金合同自該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本基金管理人開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11、基金合同生效日:2025年7月21日。
12、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額總額:336,506,126.00份。
(二)本基金上市交易的主要內容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準機構和核準文號:深圳證券交易所深證上〔2025〕
804號。
2、上市交易日期:2025年8月1日。
3、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
4、基金二級市場交易簡稱:航天ETF。
5、基金二級市場交易代碼:159267。
6、本次上市交易份額:336,506,126.00份。
7、未上市交易份額的流通規(guī)定: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所有的基金份額均可
進行交易,不存在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額。
8、基金資產凈值的披露:在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后或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
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規(guī)定網站、基金
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yè)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四、持有人戶數、持有人結構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持有人戶數
截至2025年7月25日,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戶數為4,059戶,平均每戶
持有的基金份額為82,903.70份。
(二)持有人結構
截至2025年7月25日,本基金份額持有人結構如下:
機構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為21,493,490.00份,占基金總份額的6.39%;個
人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為315,012,636.00份,占基金總份額的93.61%。
(三)前十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情況
截至2025年7月25日,前十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情況如下表:
序號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稱(全稱) 持有基金份額(份) 占基金總份額的比例(%)
1 鐘民松 3,000,349.00 0.89
2 樓建緯 2,780,154.00 0.83
3 許燕虹 2,200,106.00 0.65
4 杜蘭粉 2,001,097.00 0.59
5 詹秀金 2,000,213.00 0.59
6 陳姝樺 2,000,194.00 0.59
7 譚淑青 2,000,136.00 0.59
8 洪信義 2,000,116.00 0.59
9 福建省醫(yī)務志愿者協(xié)會 2,000,116.00 0.59
10 湖南同超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000,097.00 0.59
11 廣東華興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00,097.00 0.59
12 珠海橫琴長樂匯資本管理有限公司-長樂匯資本專享16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2,000,097.00 0.59
五、基金主要當事人簡介
(一)基金管理人
1、名稱: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朱學華
3、總經理:張霄嶺
4、注冊資本:1.5億元人民幣
5、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qū)臨港新片區(qū)環(huán)湖西二路888號B樓
2118室
6、批準設立機關及設立批準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基金字【1998】20號
7、工商登記注冊的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文號:310000000062071
8、經營范圍:基金管理業(yè)務、發(fā)起設立基金及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批
準的其他業(yè)務。
9、股權結構
持股單位 持股占總股本比例
國泰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51%
國泰君安投資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
上海工業(yè)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12%
上海錦江國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12%
上海上國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5%
10、內部組織結構及職能
公司按照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要求,設立董事會和監(jiān)事會。
董事會決定公司的戰(zhàn)略規(guī)劃,強化各項審計稽核監(jiān)察職能,充分保障公司基
金持有人的利益,為公司的健康發(fā)展提供最佳的資源支持,并且為保護基金持有
人的利益提供最佳保障。董事會由九名董事組成,其中,每一股東各推薦一名,
總經理為公司董事,另三名為獨立董事。董事會為股東會的執(zhí)行機構,并對股東會
負責。董事會下設風險控制、戰(zhàn)略規(guī)劃和人事薪酬等三個專業(yè)委員會。
監(jiān)事會由三名監(jiān)事組成,其中兩名監(jiān)事為公司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民主選
舉和罷免。其余成員由股東會選舉和罷免。監(jiān)事會向股東會負責,并向股東會匯
報工作情況。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偨浝砣尕撠煿镜慕洜I管理。
公司組織架構依據公司發(fā)展戰(zhàn)略和行業(yè)特征而設立,主要采用管理扁平、分
工明確的職能制結構,設有投資研究、市場營銷、IT運營、綜合行政、合規(guī)風控
等5大板塊,以及1個香港子公司、1個資產管理子公司。
11、人員情況: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目前共有員工538人(不含子公司),其中
74.7%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92.9%以上具有三年證券業(yè)或五年金融業(yè)從業(yè)經歷,
具有豐富的實際操作經驗。所有上述人員在最近三年內均未受到所在單位及有關
管理部門的處罰。公司業(yè)務由投資研究、市場營銷、IT運營、綜合行政、合規(guī)風
控等五個業(yè)務板塊組成。
12、信息披露負責人:楊牧云
電話:(021)389699999
13、基金管理業(yè)務情況簡介: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總部位于上海,是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
成立的首批5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致力于成為最受投資
者信賴的,具有全球資產配置能力的一流資產管理公司。
14、本基金基金經理
劉璇子女士,碩士研究生,10年基金行業(yè)從業(yè)經驗。2014年7月應屆畢業(yè)
加入華安基金,曾任指數與量化投資部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2020年11月至
2023年2月,同時擔任上證龍頭企業(yè)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及其聯(lián)接
基金的基金經理。2023年2月起,同時擔任華安上證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
投資基金及其聯(lián)接基金(由上證龍頭企業(yè)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及其聯(lián)
接基金轉型而來)的基金經理。2021年1月起,同時擔任華安創(chuàng)業(yè)板50指數型
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2021年7月起,同時擔任華安中證內地新能源主題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2021年8月起,同時擔任華安CES
半導體芯片行業(yè)指數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2021年9月至2022年
7月,同時擔任華安中證光伏產業(yè)指數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2022
年7月至2024年9月,同時擔任華安中證光伏產業(yè)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
基金發(fā)起式聯(lián)接基金(由華安中證光伏產業(yè)指數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轉型而來)
的基金經理。2021年12月起,同時擔任華安深證1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
資基金的基金經理。2021年12月至2024年12月,同時擔任華安中證內地新能
源主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fā)起式聯(lián)接基金的基金經理。2022年4
月起,同時擔任華安中證光伏產業(yè)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
2022年7月起,同時擔任華安中證申萬食品飲料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
金的基金經理。2022年9月起,同時擔任華安上證科創(chuàng)板芯片交易型開放式指
數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2022年10月起,同時擔任華安中證上海環(huán)交所碳
中和指數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2022年11月起,同時擔任華安中
證基建指數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2022年12月起,同時擔任華安
上證科創(chuàng)板芯片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fā)起式聯(lián)接基金的基金經理。
2024年3月起,同時擔任華安國證機器人產業(yè)指數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的基
金經理。2024年7月起,同時擔任華安深證1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
金發(fā)起式聯(lián)接基金的基金經理。2024年10月起,同時擔任華安中證信息技術應
用創(chuàng)新產業(yè)指數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2025年3月起,同時擔任
華安中證新能源汽車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華安中證新能源汽車交易
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fā)起式聯(lián)接基金的基金經理。2025年7月起,同時
擔任華安國證航天航空行業(yè)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
(二)基金托管人情況
1、基本情況
名稱:國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國投證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qū)福華一路119號安信金融大廈15層
法定代表人:段文務
成立時間:2006年8月22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100億元人民幣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證監(jiān)許可[2018]1549號
聯(lián)系人:張苗
電話:0755-81682145
2、主要管理人員情況
(1)王蘇望
現(xiàn)任國投證券公司董事、總經理。曾先后擔任中國建設銀行莆田市分行儲蓄
所主任,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行部職員,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
行總部戰(zhàn)略客戶部總經理,招商局積余產業(yè)運營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
理,國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金融衍生品部總經理(兼任)。
(2)彭澎
現(xiàn)任國投證券資產托管部行政負責人。曾先后擔任南方證券有限公司營業(yè)部
電腦部主管,天源證券經紀有限公司信息部職員,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營運中
心交易系統(tǒng)運行崗、營運中心交易運行組負責人、營運中心營運業(yè)務管理崗、營
運中心管理B角。
3、發(fā)展概況及財務狀況
國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8
月,并先后于2006年9月、12月以市場化方式收購了原廣東證券、中國科技證
券和中關村證券的證券類資產。目前,公司注冊資本為100億元,股東為國家開
發(f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旗下的國投資本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毅勝投資有限公司。公
司于2023年12月8日完成公司名稱的工商變更登記,并取得深圳市市場監(jiān)督
管理局換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公司名稱由“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國
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國投證券總部設于深圳,在全國設立了50家分公司、擁有300多家證券營
業(yè)部,全資擁有子公司國投安信期貨有限公司、安信國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安
信乾宏投資有限公司、安信證券投資有限公司和安信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參
股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等,公司作為全牌照業(yè)務綜合券商,多項業(yè)務排名
進入全國前列,行業(yè)地位不斷提升。2009年至2018年,公司在證券行業(yè)分類評
級中連續(xù)獲A類A級以上評級,其中2011年至2013年達到行業(yè)獲評評級最高
的A類AA級。2020年至2021年,公司再次連續(xù)獲得行業(yè)最高的A類AA級評
級。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資產總額2528.05億元,凈資產505.00億元。
(三)驗資機構
名稱: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qū)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東2座辦公樓8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qū)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東2座辦公樓8層
法定代表人:鄒俊
聯(lián)系電話:010-85085000
傳真:010-85185111
聯(lián)系人:虞京京
經辦注冊會計師:虞京京、歐夢溦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見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七、基金財務狀況
(一)基金募集期間費用
基金募集期間的信息披露費、會計師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費用,不得從基金
財產中列支。
(二)基金上市前重要財務事項
本基金發(fā)售后至上市交易公告書公告前無重要財務事項發(fā)生。
(三)基金資產負債表
本基金截至2025年7月25日的資產負債表(未經審計)如下:
華安國證航天航空行業(yè)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2025年7月25日資產負債表
(除特別注明外,金額單位為人民幣元)
資產 本期末2025年7月25日
資產:
貨幣資金 269,792,709.45
結算備付金
存出保證金
衍生金融資產
交易性金融資產 67,156,198.40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發(fā)放貸款和墊款
債權投資
其他債權投資
應收清算款
應收利息
應收股利
應收申購款
其他資產 21,126.00
資產總計 336,970,033.85
負債與凈資產
負債: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負債
衍生金融負債
賣出回購金融資產款
應付清算款
應付贖回款
應付管理人報酬 18,438.63
應付托管費 3,687.72
應付銷售服務費
應付投資顧問費
應付稅費
應付利息
應付利潤
其他負債 2,804.90
負債合計 24,931.25
凈資產:
實收資金 336,506,126.00
其他綜合收益
未分配利潤 438,976.60
凈資產合計 336,945,102.60
負債和凈資產總計 336,970,033.85
注:報告截止日2025年7月25日,本基金基金份額凈值:1.0013元,本基
金基金份額總額:336,506,126.00份。
八、基金投資組合
本基金目前處于建倉期,在上市首日前,基金管理人將使本基金的投資組合
比例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
截至2025年7月25日,本基金的投資組合情況如下:
(一)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占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1 權益投資 67,156,198.40 19.93
其中:股票 67,156,198.40 19.93
2 固定收益投資
其中:債券
資產支持證券
3 貴金屬投資
4 金融衍生品投資
5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6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269,792,709.45 80.06
7 其他各項資產 21,126.00 0.01
8 合計 336,970,033.85 100.00
(二)報告期末按行業(yè)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1、報告期末積極投資按行業(yè)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注: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積極投資的股票。
2、報告期末指數投資按行業(yè)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代碼 行業(yè)類別 公允價值(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A 農、林、牧、漁業(yè)
B 采礦業(yè)
C 制造業(yè) 66,293,470.40 19.67
D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yè)
E 建筑業(yè)
F 批發(fā)和零售業(yè)
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yè)
H 住宿和餐飲業(yè)
I 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yè) 862,728.00 0.26
J 金融業(yè)
K 房地產業(yè)
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yè)
M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yè)
N 水利、環(huán)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yè)
O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yè)
P 教育
Q 衛(wèi)生和社會工作
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yè)
S 綜合
合計 67,156,198.40 19.93
(三)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資明細
1、期末指數投資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
資明細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數量(股) 公允價值(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600760 中航沈飛 89,600 5,671,680.00 1.68
2 600893 航發(fā)動力 134,400 5,457,984.00 1.62
3 002625 光啟技術 136,800 5,443,272.00 1.62
4 000768 中航西飛 128,400 3,674,808.00 1.09
5 600372 中航機載 222,400 2,724,400.00 0.81
6 600879 航天電子 252,000 2,512,440.00 0.75
7 302132 中航成飛 28,000 2,388,120.00 0.71
8 600862 中航高科 78,400 2,145,024.00 0.64
9 000519 中兵紅箭 82,400 1,791,376.00 0.53
10 600118 中國衛(wèi)星 58,800 1,672,860.00 0.50
2、期末積極投資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
資明細
注: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積極投資的股票。
(四)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注: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五)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
明細
注: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六)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
證券投資明細
注: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七)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注:截至本報告期末,本基金未進行股指期貨交易。
(八)投資組合報告附注
1、本報告期內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fā)行主體沒有被監(jiān)管部門立案調查
或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2、本報告期內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備選股票庫。
3、其他各項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3 應收股利
4 應收利息
5 應收申購款
6 其他應收款 21,126.00
7 待攤費用
8 其他
9 合計 21,126.00
4、報告期末持有的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注: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可轉換債券。
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1)期末指數投資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注: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指數投資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況。
(2)期末積極投資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注: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積極投資的股票。
九、重大事項揭示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至上市交易公告書公告前未發(fā)生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有較
大影響的重大事件。
十、基金管理人承諾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職責做出以下承諾:
(一)嚴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以誠實信用、
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二)真實、準確、完整和及時地披露定期報告等有關信息披露文件,披露
所有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并接受中國證監(jiān)會、證券交易所的監(jiān)
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對基金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引起較大波動的任何公共傳
播媒介中出現(xiàn)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后,將及時予以公開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諾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職責做出承諾:
(一)嚴格遵守《基金法》《運作管理辦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協(xié)
議》的規(guī)定,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托管基金資產。
(二)根據《基金法》《運作管理辦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協(xié)議》
的規(guī)定,對基金的投資范圍、基金資產的投資組合比例、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
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進行監(jiān)督和核查;如發(fā)現(xiàn)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合同》《托管
協(xié)議》的規(guī)定,將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糾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通知的違
規(guī)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將及時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
十二、備查文件目錄
(一)中國證監(jiān)會準予華安國證航天航空行業(yè)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
基金募集注冊的文件;
(二)《華安國證航天航空行業(yè)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三)《華安國證航天航空行業(yè)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xié)議》;
(四)《華安國證航天航空行業(yè)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
書》;
(五)法律意見書;
(六)基金管理人業(yè)務資格批件和營業(yè)執(zhí)照;
(七)基金托管人業(yè)務資格批件和營業(yè)執(zhí)照。
存放地點: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
查閱方式:投資者可在營業(yè)時間免費查閱。
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
用基金財產,不保證投資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敬請投資人注意投資風險。投資人投資于上述基金前應認真閱讀基金的《基金合
同》《招募說明書》,了解基金產品的詳細情況,選擇與自己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
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資風險。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基金合同內容摘要
第一節(jié)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義務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
基金投資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鸱蓊~持有人作為《基
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
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guī)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
法提起訴訟或仲裁;
(9)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包括但不限于:
(1)認真閱讀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
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及時足額交納基金認購款項和認購股票、應付申購對價及法律法規(guī)和
《基金合同》所規(guī)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
有限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管理人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
并管理基金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批
準的其他費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
人違反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應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和其他監(jiān)管部門,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jiān)督和處
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yè)務
并獲得《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12)依照法律法規(guī)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及轉融
通證券出借業(yè)務;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
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期貨經紀商或其他為
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1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
贖回、轉托管等方面的業(yè)務規(guī)則;
(17)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
基金份額的發(fā)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
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yè)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yè)化
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jiān)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
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
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jiān)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價格、申購、贖回對價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guī)定,按有關規(guī)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
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對價,編制申購、贖回清單;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yè)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規(guī)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但向監(jiān)管機構、司法機構提供或因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yè)顧問提供
服務而向其提供的情況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規(guī)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對價;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guī)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
關資料不低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期限;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guī)定時間發(fā)出,并且
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
公開資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
變現(xiàn)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
權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jiān)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
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
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稅后)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后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投資者以股票認購的,
相關股票的解凍按照業(yè)務規(guī)則的規(guī)定處理;
(25)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托管人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安全
保管基金財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監(jiān)管部門批
準的其他費用;
(3)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fā)現(xiàn)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
金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規(guī)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guī)則,為基金開設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
為基金辦理證券/期貨交易資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yè)場所,配備足夠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yè)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jiān)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確?;鹭敭a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
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
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
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guī)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按照《基
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yè)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
規(guī)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向監(jiān)管機構、司
法機關提供或因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yè)顧問提供服務而向其提供的情況除外;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進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執(zhí)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了適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不低于法
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期限;
(12)從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機構處接收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guī)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guī)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贖回對價的現(xiàn)金部分;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xiàn)和
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
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履行自己的義
務,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節(jié)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guī)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
表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鸱蓊~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聯(lián)接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憑所持有的聯(lián)接基金份額出席或者
委派代表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參與表決。在計算參會份額和計票
時,聯(lián)接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數和表決票數為:在
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權益登記日,聯(lián)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額的總數乘以
該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聯(lián)接基金基金份額占聯(lián)接基金總份額的比例,計算結
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數位。
聯(lián)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應以聯(lián)接基金的名義代表聯(lián)接基金的全體基金份
額持有人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決權,但可接受聯(lián)接基金的特
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委托以聯(lián)接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本基
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參與表決。
聯(lián)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聯(lián)接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議召開或召集本
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須先遵照聯(lián)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約定召開聯(lián)接基金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聯(lián)接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提議召開或召集本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由聯(lián)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聯(lián)接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提議召開或召集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立日常機構。
一、召開事由
1、當出現(xiàn)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
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或基金合同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終止基金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備上市條件而被深圳證券交易所終止
上市的除外;
(1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
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3)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4)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2、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
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后修
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法律法規(guī)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
(2)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或變更收費方式;
(3)增加、減少或調整基金份額類別及定義;
(4)因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fā)生重大變化;
(6)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基金銷售機構調整有關基金申購、贖回、轉
托管、基金交易、非交易過戶等業(yè)務規(guī)則;
(7)本基金推出新業(yè)務或新服務;
(8)調整基金的申購贖回方式及申購對價、贖回對價組成;
(9)調整申購贖回清單的內容,調整基金份額凈值、申購、贖回清單的計
算和公告時間或頻率;
(10)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
他情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guī)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
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
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
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
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鹜泄?
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
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
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鸱蓊~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
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30日,在規(guī)定媒介公
告?;鸱蓊~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托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lián)系人姓名及聯(lián)系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xù);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
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lián)
系方式和聯(lián)系人、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
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
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
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xiàn)場開會、通訊開會或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允
許的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xiàn)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委派
代表出席,現(xiàn)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F(xiàn)場開
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
同》和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
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
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
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
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應不少于
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
形式或大會公告載明的其他方式在表決截止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
系統(tǒng)。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或大會公告載明的其他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
續(xù)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
則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jiān)督下按照會
議通知規(guī)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
通知不參加收取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
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
表決意見;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決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表決意見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
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并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3、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規(guī)定的情況下,經會議通知載明,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網絡、電話或其他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網
絡、電話等其他非現(xiàn)場方式或者以非現(xiàn)場方式與現(xiàn)場方式結合的方式進行表決,
會議程序比照現(xiàn)場開會和通訊開會的程序進行;或者采用網絡、電話等其他非書
面方式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會議并表決。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決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fā)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
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xiàn)場開會
在現(xiàn)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guī)定程序確定和公
布監(jiān)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
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
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
(或單位名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托人
姓名(或單位名稱)和聯(lián)系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至少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
表決截止日期后2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jiān)督下由召集人統(tǒng)計全部有效表決,在
公證機關監(jiān)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guī)定的須以
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機構另
有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
金托管人、終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
符合會議通知中規(guī)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
符合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
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
審議、逐項表決。
七、計票
1、現(xiàn)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
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jiān)督員共同擔任監(jiān)票人;如大會由基
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
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jiān)票
人?;鸸芾砣嘶蚧鹜泄苋瞬怀鱿髸?,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jiān)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
場公布計票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
疑,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jiān)票人應當進行
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
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jiān)督員在基金
托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jiān)督下進
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
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
告。如果采用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
證書全文、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決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力。
九、本部分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決
條件等規(guī)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
規(guī)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并
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審議。
第三節(jié)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執(zhí)行方式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為現(xiàn)金分紅;
2、在符合以下基金分紅條件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
收益分配,具體分配方案以屆時的公告為準,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
不進行收益分配:
(1)本基金每季度對基金相對業(yè)績比較基準的超額收益率以及基金的可供
分配利潤進行評價,評價日核定的基金累計報酬率超過業(yè)績比較基準同期累計報
酬率或者基金可供分配利潤金額大于0元時,基金管理人可進行收益分配;
(2)當基金收益分配根據基金相對業(yè)績比較基準的超額收益率決定時,基
于本基金的特點,本基金收益分配無需以彌補虧損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額
凈值有可能低于面值;當基金收益分配根據基金可供分配利潤金額決定時,本基
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凈
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4、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在不違背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
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可在履行適當程序后調
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則,但應于變更實施日前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二、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基金收益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分配
方式等內容。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依照《信息
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后,基金管理人依據具體方案的規(guī)定就支付的現(xiàn)金紅利
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時進行分紅資
金的劃付。
四、基金收益分配中發(fā)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fā)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xù)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第四節(jié)與基金財產管理、運用有關費用的提取、支付方式與比例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仲裁費和訴訟費;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基金的證券/期貨交易費用及結算費用;
7、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8、基金的上市費及年費;
9、基金的開戶費用、賬戶維護費用;
10、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
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50%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
方法如下:
H=E×0.5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
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次月初五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賬
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
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自動扣劃后,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fā)現(xiàn)數
據不符,及時聯(lián)系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解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10%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
算方法如下:
H=E×0.1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
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次月初五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賬
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
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自動扣劃后,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fā)現(xiàn)數
據不符,及時聯(lián)系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解決。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除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之外的其他費用,
根據有關法規(guī)及相應協(xié)議規(guī)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
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本基金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
基金財產的損失;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fā)生的費用;
4、《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5、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
目。
四、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guī)執(zhí)
行。基金財產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稅收征收的規(guī)定代扣代繳。
第五節(jié)基金財產的投資方向和投資限制
一、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標的指數成份股(含
存托憑證)及其備選成份股(含存托憑證)、其他股票(包括創(chuàng)業(yè)板及其他經中
國證監(jiān)會核準或注冊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股指期貨、債券(包括國債、央
行票據、金融債、企業(yè)債、公司債、公開發(fā)行的次級債、地方政府債券、中期票
據、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
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包括協(xié)議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銀
行存款)、同業(yè)存單、貨幣市場工具以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基金投資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相關規(guī)定)。
本基金將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參與融資及轉融通證券出借業(yè)務。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的比例不低
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且不低于非現(xiàn)金基金資產的80%。股指期貨及其他金融
工具的投資比例依照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如果法律法規(guī)對該比例要求有變更的,以變更后的比例為準,本基金的投資
比例會做相應調整。
二、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股和備選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
值的90%,且不低于非現(xiàn)金基金資產的80%;
(2)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凈值的10%;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4)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
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guī)模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
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guī)模的10%;
(6)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
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
級報告發(fā)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7)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fā)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
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fā)行股票公司本次發(fā)行股票的總量;
(8)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將遵守下列要求: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
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
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0%,其
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資產支持證
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
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
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
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應當保持不低于交
易保證金一倍的現(xiàn)金,其中現(xiàn)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
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9)基金總資產不超過基金凈資產的140%;
(10)本基金參與融資將遵守下列要求:本基金參與融資的,每個交易日日
終,本基金持有的融資買入股票與其他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
值的95%;
(11)本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yè)務將遵守下列要求:出借證券資產不得
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0%,出借期限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證券應納入《流
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所述流動性受限證券的范圍;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yè)務的單
只證券不得超過基金持有該證券總量的30%;最近6個月內日均基金資產凈值
不得低于2億元;證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
市值加權平均計算;
(12)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
的投資;
(13)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本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
圍保持一致;
(14)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zhí)行,與境
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計算,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另有要求的除外;
(15)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6、11、12、13項外,因證券或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fā)行人合并、基金規(guī)
模變動、標的指數成份股調整、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
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
司合并、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上述第11
項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轉融通證券出借業(yè)務。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
時,從其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
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jiān)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開始。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guī)定為準。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guī)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規(guī)定,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guī)定為準。
3、關聯(lián)交易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
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lián)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
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
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zhí)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規(guī)予以披露。重大關聯(lián)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
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lián)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規(guī)定,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guī)定為準。
第六節(jié)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計算方法
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估值日閉市后,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
余額數量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
設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二、公告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前且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
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在規(guī)定網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
累計凈值。
在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后或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
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規(guī)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yè)網點
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規(guī)定網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第七節(jié)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財產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本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
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需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自決議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
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xiàn)《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
成立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監(jiān)
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
指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xiàn)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xiàn)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tǒng)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xiàn);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時變現(xiàn)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yōu)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人
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
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
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
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guī)
規(guī)定的最低期限。
第八節(jié)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
議,應經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經友好協(xié)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
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上海市,按照屆時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
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仲裁各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
有決定,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職責,繼續(xù)忠實、勤勉、盡責地
履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為本基金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
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法律)管轄。
第九節(jié)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
的辦公場所和營業(yè)場所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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